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委托方(甲方): 负责人: 地址: 服务方(乙方): 负责人: 签定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双方就局域网系统的技术维护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对甲方内部网络进行维护,使之能正常上网。维护终端数包括终端的系统台。
2、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对甲方终端程序如:操作系统、办公软件进行维护并查杀清除病毒。
3、因硬件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对损坏硬件的更换维修,但不负责硬件设备的采购及硬件设备采购发生的实际支出。
4、突发故障的上门维护:在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当日内进行上门维护。(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二)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从签定合同当月开始计算,每季度(月、月、月、月)日前由甲方支付乙方当月维护费:元/季。
2、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超出服务合同以外的技术工作费用双方另外协商。
3、支付方式: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先行支付乙方维护费,乙方收到费用后开始维护。
(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有意刁难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服务,乙方可拒绝或终止履行合同。
2、如甲方要求服务涉及添加、删除系统资源由本合同甲方签订人通知乙方。
3、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资源转用于其他合同以外的公司和个人。
(四)违约责任
1、双方所定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删除之前提供的资源。
2、乙方按约向甲方提供技术维护服务,甲方需按约支付乙方维护费,否则将双倍赔偿乙方。
(五)合同终止
1、双方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本合同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使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完成本合同可以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按司法程序解决。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类型的签订,因此我们需要注意并且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签订、合同的违约条款的规定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研究开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委托的义务
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2、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研究开发人的权利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开发经费或报酬,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四)研究开发人的义务
1、委托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2、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3、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五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主要义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八百六十一条 【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方式也在不断的提高和转变,近年来技术合同的签订数量逐年上升,我们在签订技术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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