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个人无息借款合同是怎样的?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期间不需要支付借款利率。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dai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在借贷关系建立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此种情形视为没有利息,或者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来说,若是在协商借款事宜的时候,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是利率,那么后期在借款期限到了之后,出借人是不能要求借款人向自己支付一定金额的借款利息的。
一、分包合同无效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民法典》的约束。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工程分包需要遵守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承包方在从发包方处承包工程之后,是不能随意的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方在分包工程之前,需要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工程在经历过一次分包之后,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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