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环境保护行政
受案范围
对全省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
1、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6、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7、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
1、受理: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处理。
2、审理程序及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决定:
〈1〉决定的种类:决定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被申请人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为个人的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复议结论;救济途径;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3〉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4〉行政复议的执行。
(三)环境保护行政
承担部门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的公民或法人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经过受理,审理程序及时限和行政复议的决定及执行。
一、环境违法拘留可以行政复议吗?
环境违法拘留行政复议请求不可以提出,可以提出环境行政复议请求的情形具体如下: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不服的;
(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怎么办?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制作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和第三人。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意见,但是不停止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接受当事人的申诉、检举或者备案审查等途径,发现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责令其改正。
三、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请求后调解的情形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污染环境者可能会受到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吊销许可证等的处罚。被罚者如果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发现自己并没有实施相关的污染行为,那么可以在受到处罚决定书后的60日内提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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