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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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为多长时间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
1、认缴时限越长越好。 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为公司设立规定了两种方式,分别是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而且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这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和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股份全部由股东或者首期发行股份的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资本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在程序上比募集设立简便。
第二种方式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购公司全部股份,只能认购一部分,其余的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既可以是不特定对象,也可以是特定对象。募集设立方式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发行全部股份的35%。募集设立相较于发起设立在程序上更为复杂。依据《公司法》第78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是发起设立方式必须的条件,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设立是公司股份的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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