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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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自书遗嘱打印的有效吗?
民法典自书遗嘱打印的有效,《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是什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口头遗嘱实质要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四、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现实生活当中,大家对于法律这方面关注还是比较敏感的,比如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当中就明确的规定了打印遗嘱也是有效力的,但是打印遗嘱必须是在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员见证的情况之下才能发生效力。
一、民法典打印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打印遗嘱有效,《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继承法都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它遗嘱形式。这当然是鼓励大家通过专业机构来订立遗嘱。但也带来了负面效果:限制了人们处理自己财产自由。更有甚者,一些不孝子女在父母立了公证遗嘱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房产证隐匿起来,以此达到防止父母修改遗嘱的效果。
《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这是遗嘱制度的一大突破:确立了遗嘱信托的合法性。
遗嘱信托可以解决很多难题,例如残障子女、未成年子女,或者败家子女,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由于他们没有管理财产的能力,他们所继承的财产很可能遭到侵占或损失。此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的方式,指定所信任的人或机构担任受托人,随着子女的成年或思想成熟,逐步把财产交给子女管理。英国的戴安娜王妃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子女在成年后接管财产,避免了财产被前夫和情敌接管。
再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离世的情况下,如果把财产留给在世的一方配偶,会担心配偶再婚后把财产赠送给后老伴。此时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的方式,把财产的使用权留给配偶,在配偶去世后再将财产指定给子女继承。
遗嘱信托的用途还很多,现实中能解决很多家庭以往无法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遗嘱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当然这个规定是从才开始实施生效。在遗嘱这个类别当中,实际上对于打印遗嘱也做出了规定,但是是具有一定的条件的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之下才能进行。
《民法典》在我国将1日开始实施,在实施的具体过程当中可能会发生一些适用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在打印遗嘱这个方面的话,跟以前就有所不同,打印遗嘱是明确在《民法典》当中予以规定是有效的。但是必须符合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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