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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顺位继承人同时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在这种情形下,应当推定母亲先死亡,然后由女儿继承母亲的遗产,随后女儿死亡,这时女儿遗产的继承人是父亲,所以这套房子应该由父亲继承。
4、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按照其现有继承人法定继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问。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5、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属父母。
6、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有规袭定: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知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综上所述,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各自按照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应当先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非亲生子女,只要形成抚养关系,应当享有继承权。
一、赡养老人与遗产继承顺序有联系吗?
两者没有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8、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继承份额应当均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应得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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