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这个是分情况所决定的。
第一种情况:在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你随时可以反悔。
但是,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在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分析。
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反悔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事情,针对于离婚最好夫妻双方要将相关的事宜,如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确定好之后再签署相关的离婚协议,否则一旦签署离婚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如果要进行更改的话,会要进行起诉,并且会拖延很长。的时间。所以协商一致之后再进行签署离婚协议。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怎么离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因牵涉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两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解决。
法院审理的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不能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由不出庭应诉。
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不能通知其到庭应诉,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严重的话,法院是会采取司法**,强制其出庭的。在我国离婚诉讼中,一般的人都是要必须到的,没有不到的道理,即使请了律师也是需要到法院开庭。这一点都会在法院的开庭传票里面都会列明。如果一次不去的话,法院还有可能延迟开庭。毕竟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务必得谨慎处理,而被告如果没有到庭,法院就很有可能永远弄不清某部分的事实,导致该案没有一个明确或者是较为公正的结果。
如果被告第二次依旧不开庭,法院就有强制抓人的权力了。会派出法警和相关人员,带队上门抓人,然后再次开庭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我国的办案机关在接到这类案件的诉讼书的递交时,应积极地进行受理。受理时在案件开庭前向对方送达公告,要求到厅进行应诉。被告人员没有出席的,应积极地向办案机关进行说明,无法说明时人民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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