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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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的地可以继承办理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是农户,当农户消亡后,承包地也将会被集体收回,不存在土地的继承。唯一能继承的就是农村承包地所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可以作为个人财产来继承。对于林地,明确表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即继续承包。
对于土地继承的类型,因土地承包方式不同,继承的规定也就不同。上面说了,对于林地,是可以继承的。可耕地、草地之类的承包地继承的只是收益,而非土地本身。不过,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四类“四荒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通过公开方式获取的承包经营权,秉承“合法收益可以继承”的立法意图和目的,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合同期内可继承。
二、农村土地继承应遵循哪项法律规定?
关于《农业法》,2002年起就i取消了对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也并未对承包地继承的问题做相关规定。《继承法》只提到了对个人收益的继承,没有提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对农户的承包地继承问题,实际并未有明确规定。而只有《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包含了农民承包地继承问题。所以如果要有所依据,那需要遵循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三、什么情况下才出现农村土地的继承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与所在村集体依法设立承包合同,所承包土地归农民家庭合法经营,农户是承包地的承包方。所以,农村土地的承包人是“农户”,而非农户家庭中的某一个人。依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农户家庭成员的变化,不会出现继承问题,只有当承包农户消失,比如全部死亡、全部迁户到城市等情况,才会视为农户消失,这个时候就牵扯到继承问题。不过这时候的土地多数情况会被集体收回。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所有,办理承包和划分的过程中也应按照农户为单位进行办理。承包期内,如这类农户家庭人员的增加和减少都不影响这类土地的面积承包年限。如脱离当地的集体经济时,应积极的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所有。
一、哪些亲属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遗嘱或者百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继承财产。没有上述的,按法定继承。
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专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三、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属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其他亲属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遗产继承给其他旁系亲属。
综上所述,遗产分配顺序,同一顺序继承人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平均分配,对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给其他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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