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民事案件开庭前原告做什么准备?
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
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二、开庭之后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实际上,原告在开庭之前要做的这些准备工作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因为原告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相反,被告收到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以后,要抓紧时间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答辩状。
一、书记员在开庭前准备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送达与接收当事人庭前递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并及时如数交给案件的承办法官;
(二)送达开庭通知;
(三)在开庭前3天张贴开庭公告;
(四)布置法庭;
(五)核查到庭人员情况,开庭时向审判长报告出席人员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六)请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代理人、鉴定人等入座。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二、《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四、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采取**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书记员就是属于辅助的人员一般主要从事记录还有整理归档的材料等,一般在庭前就需要核实入庭人员所有的情况,同时也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通知,以及宣布开庭的时间,这样才能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审理,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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