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赔偿金拿不到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强制执行应当是法院采取法律措施的最后一步,相比较作出判决而言,更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法律规定,在执行**的时候,执法人员应当出具自己的工作证件,执行完毕之后还应当做笔录等等。
一、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公司赔偿哪些?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公司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中对于工伤的规定,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是按照工伤来处理的。那么在上下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是按照工伤事故赔偿的规定来给职工进行赔偿,还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也就是侵权责任来让交通事故的侵权者来赔偿,或者是可以按照两种情况来获得双份的赔偿。
二、工伤赔偿其他法条规定。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来看,我们国家并没有做出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的规定。但是根据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职工因为第三人的原因也就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的原因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受伤的职工或者是他的近亲属,在向交通事故的侵权人主要了损害赔偿的要求之后,还是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也就是说,职工是可以获得双份的赔偿的。但是必须明确是的,医疗费是不可以获得重复的赔偿的,比如用人单位已经赔付了医疗费用,职工就不能够在要求侵权人赔付了。
除此之外,我们国家也没有规定是先按照工伤规定来进行赔偿还是先由侵权人来进行赔偿的顺序,所以每个地方的相关机关处理的做法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侵权人已经赔偿的了,按照工伤赔偿的规定又能请求工伤赔偿的,按照工伤赔偿的相关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是属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更换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只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进行赔付,但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已经由侵权人赔付了这些费用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赔偿再要求赔付,如果说侵权人赔偿的数额没有达到工伤赔偿的标准,那么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弥补到其标准即可。另外如果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也是不能双倍赔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的话,可能是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所以也会获得一些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所以在此状况之下的话,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在我们国家是有争议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付的话,是不能够获得双重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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