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

2025-09-0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租房土地使用费需要交纳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单位无偿使用股东房屋办公,其占地应由股东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2、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4、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6、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租房土地使用费一般是由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自己去交的,如果土地使用权问题还存在着纠纷的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认定,如果对方不交纳相关土地使用费的,则是构成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包括哪些方式?

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一般包括转包、出让、出租、转让、入股、合营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等形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只有不宜财权协商等方式承包。”因此,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才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的流转也显现的日益活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为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已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破产、兼并时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企业破产后只能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随厂房等一同转移的,如果是农用地,或土地上没有房屋等设施的将不得转让。

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营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投资、合作、联营的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合办乡镇、村企业或其他经营性组织的行为。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样,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允许农村集体组织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条件,与提供资金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单位、个人共同举办联营或者其他经营性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营,应遵循有关规定的要求。

(一)主体应合法。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的使用者不得将其农用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可以依法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入股、合营。

(二)对土地进行评估,签订联营协议。联营的双方或多方应当就联营的条件、期限、经营管理权限、利润分成、财产处置、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签订书面联营协议,以明确各自在联营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用地必须经过批准。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用地,必须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将土地入股、合营。

(四)对原土地使用者予以补偿。

(五)办理登记手续。有关联营当事人应当持联营协议、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政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拥有土地的人才可以有此证件,但对于此权利也是可以进行流转给他人进行使用,前提是要保这个土地是属于自己个人的才可以实施,而且不同的流转所协商的条款就会不一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更多 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

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城中村改造无证房如何补偿?🏠💰🔍
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不可能有统一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
2025-09-08
2025年征地补偿标准统一规定🌟旧房拆迁补偿及安置🏠28字以
一、淄博征地补偿方案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
2025-09-08
职务发明合同约定内容📜侵犯著作权处理方式🚫28字以内
一、职务专利发明人权益有哪些?1、职务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2、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可获得必要的奖金和报酬;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还可以依据《发明奖励条例》
2025-09-08
职务发明创造系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一、职务发明创造侵权责任在谁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就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任何单
2025-09-08
🏢土地使用证补办交费指南📝🌟土地使用权类型差异解析🌟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包括哪些方式?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一般包括转包、出让、出租、转让、入股、合营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等形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
2025-09-08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
一、租房土地使用费需要交纳吗?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
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