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时代变迁中的法律困惑无效婚姻登记与财产处理解析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这些复杂的问题中,无效婚姻的登记与财产处理尤为引人关注。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问题,那么以下整理的法律知识或许能为您指明方向。
无效婚姻无法登记的法律事实
无效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无效婚姻彩礼返还的条件与规定
对于无效婚姻中的彩礼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指出,在上述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
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若婚姻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婚姻未被撤销,则该婚姻仍为合法有效。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受胁迫结婚和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婚姻。
两种情况的撤销申请时效均为一年,分别从胁迫行为终止和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开始计算。
法律知识助力解决婚姻困惑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已对无效婚姻是否能登记、彩礼返还以及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解析。如果您在阅读后仍有疑问,欢迎点击下方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在线为您解答,助您解决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