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甲方(以下简称“定作人”):
乙方(以下简称“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完成特定工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 定作人委托承揽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文书写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诉状、答辩状、合同、公司章程、遗嘱等。
1.2 承揽人应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按时完成法律文书写作工作,并保证文书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工作期限
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2.2 承揽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定作人委托的法律文书写作工作。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 定作人应支付给承揽人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定作人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承揽人支付服务费用。
3.3 如定作人要求修改或增加法律文书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的费用由定作人承担。
第四条 权利义务
4.1 定作人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提供与法律文书写作相关的必要资料和信息;
(3)对承揽人完成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2 承揽人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完成法律文书写作工作;
(2)保证法律文书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对定作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如承揽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法律文书写作工作,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