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职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情形

2025-02-0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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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经核实属实;主动向法院起诉交出或者返还违法所得赔偿金的;自愿承认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府处分的;其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

(一)主动说明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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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自己的不良情况全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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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

(四)采取主动措施,有效避免、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交出、退还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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