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
(一)主动说明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自己的不良情况全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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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
(四)采取主动措施,有效避免、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交出、退还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