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发生无劳动合同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部通知》第二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两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文件当事人: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2)《工作许可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服务证明》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及其他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