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发生工伤责任自负有效吗?实践当中啊,有些企业和单位呢,耍一些小聪明,给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比如说送货、开车、跑业务,外出作业等等啊,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里面加了一句话,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发生工伤以后,这句话能不能成为老板拒赔的理由呢?
我想说的是,老板你是痴心妄想,我认为呢,责任支付的约定并不会影响工伤认定,因为工伤保险呢,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强制性,以劳动者及供养近亲属为对象,所以呢,用人单位呢,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所以签订的协议当中约定了意外伤害自行负责的约定呢,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立法本意相违背。所以呢,恳请老板啊,不要耍这种小聪明,主动购买工伤保险才是正确的做法。这个关于工伤还有任何不懂的问题都可以向法律咨询网咨询,我帮你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