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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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逝世后补偿多少个月
教师逝世后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要看死亡的性质,分2种情况,病故、因公牺牲,两种情况补助金额不一样的。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会得到一定的补偿。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所以退休教师的死亡抚恤金为其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教师死后抚恤金标准
一、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死亡抚恤金,应该叫做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享受抚恤金的条件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抚恤金的基本特征
1、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2、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我国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都是教师生前的20个月的工资,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发放的,享受抚恤金的家属也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抚恤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没有制度约束就会越办越乱,因此领取抚恤金的家属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可自私行事。
老师去世后补发多少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全国教师死亡的抚恤金都是20个月工资。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退休教师去世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国家会发给直系遗属一次性抚恤金20个月的退休费,另外还有3个月退休费作为丧葬费。领取人一般为配偶或儿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教师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猝死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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