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如何来确认呢?如果不能确认每个月工资多少钱,对于工伤赔偿影响有多大呢?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主张呢?实践当中啊,许多建筑行业农民工啊,发放工资了一般都是每月领生活费,到了年底或者项目结束后一起来发放。包工头发老板娘发发现金,微信支付宝第三方转,还有一些根本就没有来得及发工资等等啊,五花八门就是不走公账发工资,所以呢,根本就没办法证明自己工资多少钱一个月,势必呢,会影响工伤的赔偿,怎么办呢?老规矩啊,我负责分享,大家负责收藏保存。
第一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呢,不用大家担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如果没有缴工伤保险,或者缴的基数比较低啊,都会参照统筹地区的社评工资的60%的核算,这是一个兜底的核算项目。
第二项呢,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要参照啊,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因为它指的是缴费工资,而停工留薪期不属于缴费工资,应当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7条啊,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当中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划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划基数,也就是说按照平均工资来计算。
第三项呢,就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各省份以少许不同,如果你们当地是参照本人工资为标准的省份,那本人工资无法证明时,我们也就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样去主张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标准,如果你们的当地呢,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话,那你不用担心,这个与你的工资高低都没有关系,你不需要去证明,我个人认为啊,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理赔啊,应当参照同行业的社平工资作为计算的标准更合理。大家支持这个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