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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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法院一定会认定**,判决离婚吗?
离婚律师李晓娟案例解答杭州李晓娟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离婚难是每个离婚案件当事人感概的问题,所以都希望可以收集《民法典》法定判离的证据,争取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决离婚。但事与愿违,很多证据难以达到判决离婚的标准。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证据难以收集,没有证据就不离婚了吗?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给与的建议的,无论有没有证据来证明感情不和,都要尽早去起诉离婚。并不是没有证据就不能起诉离婚了。早日起诉,就可以早日走诉讼流程,无论什么时候起诉,这个起诉、立案、调解、审判这些流程都是要走的。那么想离婚,就早点开始。
今天这个案例,是底的一个有**证据但没有判离的离婚案件。法官考量的因素是,结婚时间长,证明夫妻感情相互恩爱。
小红、小明经自由恋爱,于2009年按乡俗举行了婚礼。后于7月29日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手续,婚后生育有一子女,一个11岁,一个九岁。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小明性格暴躁,动辄就对小红辱骂、殴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为脾气不投、性格不合、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并且小明经常殴打小红,多次将小红打伤。
小红因为孩子,一直对小明选择忍让,希望小明能够改过,但小明丝毫不知悔改,愈发得寸进尺。在11月16日晚上,小明再次动手将小红身上多处打伤。小明对小红的折磨致小红身心疲惫,度日如年,小明的**行为让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小红对与小明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彻底绝望。
小红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红提供的证据有: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伤情照片及报警电话记录。
经询问质证,小明对小红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伤情照片无异议,法院院予以认证。小明对报警电话记录有异议,但报警电话记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予以认证。
小明口头辩称:他不同意离婚,孩子还小。他改正他的错误,希望小红能够理解。并在法庭上做出保证。
法院认为,小红、小明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证明夫妻感情是相互恩爱的,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所难免,双方应互谅互让,共同维持婚姻关系。小明动手殴打小红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应提出严肃地批评教育,小明应积极改正错误,取得小红谅解,婚姻关系完全可以维持,双方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目前年纪尚小,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院对小红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小红与小明离婚。
杭州离婚律师评析:本案中,即便是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小红起诉离婚也是正确的选择,因为,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后,小红可以选择再次起诉离婚,再经历3-6个月的诉讼流程,就可以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
如果有离婚法律难题,您找李晓娟律师,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相关案件,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一、提起离婚诉讼多久必须审结
审核离婚案件,主要可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中,由于适用程序的不同,那最终的审结期限也会不同。
1、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若到期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起算。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可延长6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离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这个不确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的,那就不会公开审理。
除此之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子,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除非当事人不同意,那么法院就不会公开审理。
现代社会中,离婚并不罕见,陌生的男女因一时的冲动在一起,后来一同生活之后,才发现彼此之间存在有很大的摩擦,双方的价值观念也很大,于是就会离婚。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时需要打官司,这个时候当事人比较关系的就是什么时间案子可以审结完成。其实,对于不同的离婚案件,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开庭适用的程序不一样,这些均可能导致最终的审结时间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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