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杭州婚姻律师:
注意区分婚前财产约定还是赠与
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或者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所以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以及结婚后各自的收入、接受的赠与、继承的财产进行约定。
需要特别要说明的是,这种书面形式的约定,不需要经过公证,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这里,李律师要提醒的是,签婚前财产协议,您要区分是赠与协议还是婚前财产约定。您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如果是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 将会被认定为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不动产的,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都是可以撤销赠与。
而财产约定则不以物权的转移为生效条件,也就是你们虽然婚前签署了财产约定协议,不管房子有没有过户有没有加名,都有效。
而且财产约定协议不可单方撤销,只能双方协议解除或以新的约定覆盖旧的约定。
财产约定也可以对还没有实际拥有的财产进行约定,而赠与是只能对现有的具体的财产进行处分。
比如婚前个人财产中的存款,产生的利息部分,原本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双方也可以约定为产权共同所有。
杭州婚姻律师:婚前婚后,房产登记和房产加名的那些事
今天李律师要讲的是,与婚姻有关的,房产登记和房产加名的问题。
众所周知,结婚前,自己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在法律上是属于自己的房产,与配偶无关。当然,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视为赠与,另一方将会成为共同共有人。
有很多姑娘以“缺乏安全感“为由,要求男方在婚前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对于这个问题,李律师的建议是,要理性对待,不能太任性。如果对方愿意也无可厚非,如果对方是父母帮忙出资买的,他必须要考虑父母的感受,所以最好也不要强人所难,需要换位思考。
但是在婚后买房,就会复杂很多,涉及到出资、登记等问题。
接待咨询时很多当事人会担心: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的名字,房子是不是就是对方个人财产了,我会不会很吃亏?他会不会背着我把房子卖掉或者抵押掉?如果我们离婚了,这房子是不是就归他,是不是和我就没有关系了?
那么,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登记一人名字和登记双方名字有区别吗?
对于婚后夫妻买房,产证上不管是一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在法律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虽然房产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是房也有你的一半。
当然,只写一方名字会存在一些风险,比如,一方擅自变卖或者抵押的风险,这是未登记名字一方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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