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诗经》中有一首叫《硕鼠》的歌谣,讲述了古代有一种大老鼠,专门偷吃农民种的粮食,让农民非常讨厌。在征地拆迁中,也有这样的“硕鼠”。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在征地拆迁时主导农户补偿标准及金额,评多评少他们说了算,甚至侵占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但这样的“硕鼠”难逃法网,法律要治他们的罪。
现实中,村民拿多少补偿款先要过街道、村委这一关
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很多农村被纳入了规划,村委升级居民委会,农民成为市民,村内成片土地面临征收,征地拆迁补偿款非常丰厚。而街道或村委很多时候是实际承担着组织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在上传下达时,他们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补偿给多少,如何分配,农民朋友也都指望着他们做主。比如外嫁女、上门女婿给不给补偿,新生儿要不要安置,无证房要不要上报违建、补偿标准要不要张贴公示等等,每一个点都会影响补偿。
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一些工作人员很难把持得住,利用农民对征地拆迁流程不熟悉也不懂法的弱点,借职务之便,侵占农户的征地补偿款,造成了老百姓征地拆迁补偿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而土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根本,如果在征收时无法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农民往后的长远生计就难以得到保障。
侵占征地拆迁补偿款必须追责,法律要治他们的罪
街道或村委侵占征地拆迁补偿款,咱们就没办法了吗?即明拆迁律师告诉您,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将会严惩。
征地补偿款应当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所以,咱们一旦发现村里不公开征地补偿款的具体收支情况,或者给大家看的是一本“糊涂账”,那么咱们可以义正言辞地要求村里公开。如果村里存在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现象,咱们可以直接向上级举报,让相关部门来处理。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可追究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征地实践中,一些农村基层未经村民同意就将征地补偿款截留60%,这其实也是违法的。凡是违法侵占征地补偿款,咱们都可以用这个法条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征地补偿权益被侵害,农民朋友可依法维权
在上面,即明拆迁律师已经告诉了大家,农民朋友的征地补偿权益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要维权也要有技巧。在这里,即明拆迁律师教大家几招。
一是对自己的土地权证留存,这是获得补偿的最基础证据。二是对发布的补偿标准文件进行拍照取证,这是测算补偿款的重要文件。三是对村里找咱们谈补偿的对话进行录音,这是维权的证据。四是在村里既不公开征地补偿款收支情况,也不足额发放补偿款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征地补偿款是村集体的,进入私人腰包的补偿款都要全部“吐”出来。拿了公家的,拿了百姓的,都得还回来。
强拆不可怕,就怕强拆有文化。
一旦在强拆上盖上“文书”的帽子,那这一纸强拆文书,就会变成被拆迁人的最后通牒。
无论你是否情愿,文书下达意味着拆迁基本上已走到最后一步,此时房子还有挽回的余地吗?天不绝人,你还剩下三条路,就看怎么走了。
第一条路:被拆,让往事一切随风。
第二条路:复议+诉讼。
选择这条路,代表着你走上了维权之途。
但这里要特别注意,强拆文书分成两种,一是针对违法建筑的拆除,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即行政强拆文书;二是针对合法建筑的拆迁,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即司法强拆文书。
复议+诉讼的方式,是针对行政强拆文书的应对之法。
实践中,行政强拆文书已意味着程序接近尾声,但只要被拆迁人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仍有可能依法阻止住强拆推进的脚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及时针对相关文书提起法律程序,是被拆迁人暂时解除强拆警报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路:再审+抗诉。
如果说行政强拆文书还能让人喘口气,那么司法强拆文书基本上就是把人逼到悬崖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请注意,这里的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意味着很多地方法院不会对政府部门递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实质意义的审查,也不会给被拆迁人一方陈述申辩的机会。
法院对这种申请的审查是不开庭的,完全是书面审。
而书面审的结果,法院基本不会忤逆政府的意愿。
实践中,从行政机关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到法院的司法强拆裁定出炉,往往是一个极为迅速的过程,很多时候被拆迁人根本来不及反应,推土机就已经开到门口了。
那么,此时的被拆迁人还有希望吗?有,只不过非常渺茫。
首先,你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走审判监督程序。
因为法院作出的司法强拆文书是不能上诉的,只能走再审程序,但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司法强拆文书依然有效,房子该拆还是拆了,可能再审程序尚未启动,被拆迁人的房屋就早已化为灰烬了。
即便日后翻盘成功,被拆迁人能拿到多少补偿,没人能保证。
然后,从开拓思路的角度讲,被拆迁人可以尝试争取检察院提抗诉。
不过,实践中找检察院这招很多人用过,但效果确实不佳。
最好的路:不要等到最后一步才维权其实,凡事走到最后一步的,绝地反击的少,甘心认命的多。
认命不是因为不想抗争,实在是因为大势已去。
强拆文书这件事也是一样,要走到最后一步才维权,那希望实在不大。
所以,在明拆迁律师建议,应对强拆文书一定要下好“先手棋”。
比如,在收到行政强拆文书之前,被拆迁人往往会先收到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如果能及时起诉这个“通知书”,争取将其撤销掉,是保障被拆迁人房屋安全的最好办法。
因为此时走司法程序,留给被拆迁人的时间尚比较宽裕。
而一旦强制执行决定下达,留给被拆迁人的时间往往就所剩无几了,很多情况下都只是两三天的工夫。
比如,被拆迁人可以将维权的时间前提至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时。
如果及时对这一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那么强拆就不会那么快的到来,留给被拆迁人去协商、沟通、博弈的机会还有很多。
实践中,很多征收补偿决定的违法性是非常明显的,只要及时提起程序,维权并不困难。
天不绝人人绝人,很多时候,不是不能拥有一个好的结局,只是因为自己没有把握好机会。
只有被拆迁人高度重视拆迁的每一环节,走好每一步,才不会在最后一步惊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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