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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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过的新入股的新股东资格证明。即在股东名单中有该新股东的名字的有关资料证明。
①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须由新股东会制订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②住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证明。
③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同时须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股东的投资资格证明。
⑤有关决议或者决定须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
⑥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⑦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
⑧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外)。
更换股东的资格证明是对新的股东的身份的一种证明,股东的资格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等证明,如果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一、根据规定独资股东可以做法人吗?
1、独资股东可能可以做法人、也有可能不可以。具体独资股东是否是法人,与独资者原本是否为法人有关。
2、自然人股东和法人独资股东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法人独资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
(2)责任承担不同:在自然人企业中,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独资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适用法律:自然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典》、《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法人独资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二、设立独资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3、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自然人、法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设立独资企业的请求。对于设立者是自然人的情形,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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