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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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先后之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没有先后顺序,应该依法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遗产。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27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130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侄甥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适用于法定继承中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形,如果法定继承中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形时这一条不适用。
简单来讲,侄甥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条件有三:
1.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
2.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晚辈直系血亲均不继承;
3.侄甥的父亲或母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如果被继承人是立有遗嘱或遗赠协议,那就没有侄甥的事了(除非遗产遗赠给TA)。
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还健在,那也没有侄甥的事了。
满足第1、2条件下,如果侄甥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还健在的,那也轮不到侄甥,因为其父/母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满足第1、2条件下,如果侄甥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晚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可能发生转继承,由侄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我国的法定继承顺序首先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继承法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继承顺序的当事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存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不会拥有继承资格。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国家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但是生前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既没有受遗赠人,也没有继承人,那么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并且该笔遗产需要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包括以下情形的遗产:
其一,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其二,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遗赠;
其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是不可以转让的,他只能是继承人单方面的接受和放弃,不能被继承人转让出去。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继承人出现一下几种情况之一,则会被剥夺继承权:
1、若继承人为了继承财产而故意伤害被继承人。
2、若继承人为防止自己继承权力被削弱而故意伤害其他顺位继承人。
3、有严重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将丧失继承权。
4、 私自伪造或篡改被继承人遗嘱且情节严重者将丧失继承权。
综上可知,对于没有继承人的情况,继承人以外对其扶养较多的人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则可以通过起诉被继承人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经济合作社等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对于这种同时存在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对其扶养较多的人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的情况,遗产分割的博弈则在于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对其扶养较多的人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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