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应当提前多少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解聘?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物业管理公司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存在形式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存在形式划分,有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和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两类。这两类公司都比较普遍。前者的独立性和专业化程度一般都比较高;而后者的发展程度则明显参差不齐,有的只是管理上属公司开发的特定项目,有的已发展成独立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
2、按服务范围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服务范围划分,有综合性物业管理公司和专门性物业管理公司两类。前者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管理与服务,包括对物业产权产籍管理、维修与养护以及为住户提供各种服务;后者就物业管理的某一部分内容实行专业化管理,如专门的装修公司、维修公司、清洗公司、保安公司等等。
3、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可分为全民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集团所有、外商独资、合资或股份制性质、私营性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占大部分,私营性质的正在崛起。我国香港等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并看好大陆的物业管理市场,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4、按管理层次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管理层次,可分为单层物业管理公司、双层物业管理公司和多层物业管理公司。单层物业管理公司纯粹由管理人员组成,人员精干,不带作业工人,而是通过承包方式把具体的作业任务交给专门性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作业队伍;双层物业管理公司包括行政管理层和作业层,作业层实施具体的业务管理,比如房屋维修、清洁、装修、服务性活动等;多层物业管理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管理范围较广,或者有自己的分公司,或者有自己下属的专门作业公司,如清洗公司、园林公司等等。
因此物业服务人在服务期限内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到应尽的义务,这样的才能得到业主们的一致好评,才有可能在服务期满后继续为业主们服务,如果让业主不满意了,那么让不满意的人达到一定的程度后,那么业主是可以通过业委会进行投票决定的方式来解聘物业服务人的。
一、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在物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使业主交物业费。
二、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必须公示
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公示。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三、物业服务企业要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3、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4、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8、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9、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10、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物业跟业主之间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在双方签订完成时开始生效。物业有保护业主生命安全和财产的责任,业主有进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双方之间有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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