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有哪些
退市制度,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一、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规定是什么?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规定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审批之后才能够完成并购。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模式: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基本上都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区别,且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说,非流通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所以协议收购非流通股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主要方式。
非流通股的持有主体相对流通股的持有主体来说要少得多,且股权比较集中,因此协议收购非流通股易于与持股主体沟通,减低收购谈判成本,而且有利于收购方一次性获得控股权;非流通股的历史成本一般都很低,因此在收购时一般能以低于公开市场股票面值的价格获得,从而减少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而且一旦允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收购方可以从中获得不菲的增值收益;另外,协议转让非流通股的价格基本上不受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影响,而且对股票二级市场的冲击也比较少。
二、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模式是什么?
定向发行股票。
定向发行股票指发行人或承销商将其证券主要出售给经其选择或批准的机构或人士认购。
定向发行使上市公司获得了收购优质资产所需的现金,收购方也可以直接用优质资产来支付收购款项,使上市公司直接获得优质资产;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是流通股,可以提高流通股比例,改善公司的股本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通过定向发行可以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需要引进有实力、有行业背景、有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对有意借壳上市的大投资者来说,通过定向发行进行反向收购可以一举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不必经过漫长的审核等待;定向发行的价格一般都比较接近股票市场的价格。
因此收购方的持股成本与普通小股东的持股成本处于较公平的地位;而且由于定向发行是以市价为定价基础的,因此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必要时可以申请停牌,避免股价波动,减少内 幕交易的发生。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完全外资并购的话,那么是在法律当中存在着一些限制性的规定的,这是属于非常重要的,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是需要保护本国的企业发展,所以在外资并购这个方面是有审批的一条件也就是需要经过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审批。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