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民事诉讼超过举证期限举证还可以进行吗
超过举证期限后,如是新的证据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二、正常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的举证是有举证期限的,就举证期限而言,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后经法院认可,也可由法院指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没有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过后,提供的证据是无效的,法院一般不再采纳,除非有新的证据对案件事实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一定要注意举证时间,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与法院协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延长对应的举证时间。一旦过了这个举证期限的话,那么就相当于当事人放弃了该权利,但是如果是提供的新的证据,那么还是可以申请举证的。
1、不建议当庭提交,当庭提交的话会给法官带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有些可能还会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审判。
2、《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3、据此规定可以看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是有时间限制的,即举证期限的限制。法律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固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诉讼双方均有权利在庭审前了解对方的证据内容,并且有权获取对方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件,以便为庭审做好准备,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举证期限的限制,往往会出现为了使对方陷入被动,诉讼双方均在最后时刻才拿出证据,搞庭审突袭,这势必会造成庭审时的混乱且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会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4、当事人的举证是有举证期限的,就举证期限而言,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后经法院认可,也可由法院指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没有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过后,提供的证据是无效的,法院一般不再采纳,除非有新的证据对案件事实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所以如果有需要举证的证据,不管是什么证据都需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才能让法院有充分了解证据的时间,才能对案件作出更好的分析,才能让自己的诉讼请求等到更大的支持,这样的话也有利于案件的更快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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