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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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是怎么分割财产的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能进行协商的,可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分割,由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可以看出,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为诉讼分割和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能进行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共同财产作出判决,确定各自分得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分割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协议不成,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时,会考虑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并且法律对感情的认定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以下法定理由,可以认定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同意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向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应当立即解除。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哪些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确定之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财产,直接对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对共同财产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选择诉讼分割,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一、婚姻关系存续可以分割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需要满足如下法定情形:
1、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转移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非法增加共同债务(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公证有效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公证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法定的个人财产,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因此,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可以就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并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并且公证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该公证就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共同共有关系之一,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是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才能请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系不睦的夫妻却比比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婚内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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