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标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照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依法可以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二、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照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依法可以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道路运输这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的,如果有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的规定,存在一些行政违法行为的话,各级的交通管理部门都是拥有行政处罚的权利的,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义务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还有就是警告。
一、我国的安监办有行政处罚权吗?
安监中队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二)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四)告知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听证
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
(六)行政处罚决定
我们在平时生活中,为了保证生产行业的运行,一般都会专门设有安监局这样的部门来规范这些生产者的,需要注意的是,安监局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等等,每一种处罚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是不能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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