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道路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施工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以上几种情形都会造成道路施工合同无效,在道路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对承包方和发包方均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但是根据造成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对于给另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有过错方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安置房施工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安置房施工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在实践中民事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包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而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很多,而最有效力的是提起诉讼,但是一般来说民事纠纷是不属于犯罪行为的,与刑事案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够进行混淆。
二、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
6、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
7、政府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9、在合作化时期入社而参加裁缝社、铁器社、理发店、马车队等小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要求分割该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10、以“两会一部”为债务人的纠纷案件以及“两会一部”与农户间的纠纷案件。
11、当事人申请破产但提交的申请企业破产材料不齐备,职工安置不落实的案件。
12、因操纵投价、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但是因虚假陈述已经有关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的,受害人提起侵权的案件除外。
13、葬坟纠纷案件包括因争坟地争风水等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
14、用人单位不缴、欠缴或者少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案件。
15、国有企业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改制的案件。
16、涉及军产房的纠纷案件。
17、因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引起的职工下岗、买断工龄、内退、整体拖欠工资等纠纷;但用人单位未进行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或改制结束后以下岗、买断工龄等名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房改房买卖、住房补贴给付等执行国家房改政策问题发生的纠纷。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发生的纠纷。
20、涉及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已经整体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无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还是社会保险机构。人民法院均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导致职工退休以后不能足额领取保险金,退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不足部分的养老金、医疗费等引起的争议;
(2)用人单位未纳入社会统筹保险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
2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考评等产生的争议。
22、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等产生的争议。
23、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承包问题产生的争议。
24、其他不应受理的案件等。
安置房施工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在我国的生产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案件的类型,一般按照普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情节简单的那么会按照简易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是采取一审终结制度,不接受上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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