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在上海单行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二、交警对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有哪些
1、 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权。
2、 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 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
(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既然国家统一规定的单行道逆向行驶扣三分罚200元,那上海也不能超出这一处罚范围,上海是一座人流和车辆都非常密集的大都市,个人逆行很有可能轻易的就导致整个道路交通陷入瘫痪,不发生交通事故也是万幸,可我们对于生命安全不能始终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对待吧。
一、摩托逆向行驶罚多少钱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自助机具转账方式:缴款人可持卡内有足额现金的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牡丹畅通卡可在透支额度内缴纳)通过本市工商银行的自助终端、存取款一体机进行转账自助缴纳。
2、可以通过自己所在地或者说离自己比较近的交警大队服务大厅来缴纳罚款,不过,目前而言都不是通过相应的柜台来缴纳罚款的,需要通过在交警大队服务大厅的自助缴费系统来完成相应的缴费工作。
二、交通违章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三、不缴纳交通违章罚款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交纳罚款的时间是15日,超过时间每日收取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如果长时间没有进行处理,将会影响到检车、买卖车辆等业务的办理。所以违章罚单要及时缴费,如果罚单不幸丢失,一定要尽快持身份证到开出罚单的交警大队补办罚单,并及时办理违章罚款缴费,避免以上不利的情况发生。
在道路驾驶中,逆行行驶属于违章行为,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罚款在200元左右。具体到摩托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要看实际情况。另外,除了罚款,车主还面临扣分的处罚。一般来说,交警会现场签发罚款单,车主在半个月内到交警支队缴纳罚款,或者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缴费。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