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拒不承担监护责任义务,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其中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另一方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作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必须指定监护人来保障其健康成长和受到义务教育,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法律规定也必须指定监护人,而被指定的监护人需要好好保护被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和义务,否则有可能丧失监护权。
一、监护人担保书如何书写?
我是校学生_____的家长(监护人),教育和管理孩子,确保孩子安全是家长(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责任,作为家长(监护人),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春夏防水、秋冬防火、处处防挤、时时防病、餐餐防毒、夜夜防盗、年年防震、天天防灾、路上防车、心里防堵、防不甚防、防于未然”增强依法监管意识,加强教育和管理,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2、教育和管理孩子不私自在水边嬉戏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3、教育和管理孩子不玩火,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正确使用厨房燃气设备,预防煤气中毒。
4、教育和管理孩子正确使用家用电气设备,预防触电事故发生。
5、教育和管理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准孩子骑摩托车和电瓶车上学,不准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学,不租用车况不佳改装车、超载车和手续不齐的车辆接送孩子上学。
6、教育和管理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不暴饮暴食,定期为孩子体检,预防流行性疾病。
7、教育和管好孩子不参加有安全隐患的劳动,外出活动有成人陪伴。
8、教育和管理孩子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室和KTV等娱乐场所,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家长(监护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二、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是什么?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监护人应当按照哪些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后果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三、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怎么办
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加害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2、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加害行为人应赔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误工费用等;凡致未成年人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监护人因照顾而误工所减少的收入、继续治疗费用以及残废生活补助费;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除赔偿死亡前因医疗或者抢救所花的医药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死亡所花的丧葬费及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保证书具有誓言性的特征,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各项行为的保证,对被监护人做出相应的担保事项。每一个监护人都应该尽到自己应当尽到的责任,因为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说,监护人都是被监护人的依靠,此时我们是要注意相关的监护制度的规定的。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