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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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户主么?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一定是户主,监护人跟户主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三、可以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因为父母跟子女之间的关系非常特殊,所以孩子出生以后一般都是随父母亲落户的,而且,就算父亲是户主,孩子的户口也可以落在母亲名下,这并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
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
组留守儿童的被委托监护人,负责教育和管理孩子,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作为被委托监护人,我郑X承诺:
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不让被监护人独处或随便委托给其他人,让其入园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虐待和歧视被监护人,确保其身心健康。二、教育被监护人不私自到河流、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水域边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或私自下水游泳。
三、教育被监护人不乘坐报废车、超载车和“三无”车辆,不骑车上路,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上、下车不拥挤。
四、教育被监护人不玩火,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独自野外用火;了解居家用电常识,正确使用煤火或液化气等,防止煤气中毒。
五、教育被监护人不结交不良团伙,不携带任何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校园,不打架斗殴。
六、教育被监护人了解阴、雨、雾、雷电等天气预报,做到早预防,确保人身安全。
七、教育被监护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抽烟,不喝酒,不携带大额零花钱,不吃零食,不购买小摊小贩的“三无”食品。
八、教育被监护人熟知父母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外出务工住址;居家或外出不与陌生人交流,不将家庭信息告诉陌生人;外出活动前告知家长,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及同行人员。
九、教育被监护人掌握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不迟到,不早退。
十、教育被监护人遵守学校请假制度,有事、生病或其他不良生理状况时,应及时告知班主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村(社区)、被委托监护人、学校、社会事务办各执一份。
承诺人(被委托监护人):
村(社区)(加盖公章):
年月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留守儿童监护人在写承诺书时就需要写上自己该承诺的事项,必须要保障到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只要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就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被监护人受到侵犯,那么被监护人是需要承担一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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