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借钱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借钱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三年的时间。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应当是知道侵权行为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诉讼时效起算点: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作为起算点;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以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没有明确法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它同前类型有共通之处,但原因明显不同。这一般是指发生于某些无效民事行为的债权请求权。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财产的,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实务中,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两类;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损失。由此,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皆适用诉讼时效,其起算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众说纷纭,但通说认为应该以该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4、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5、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期限到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以义务人一方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7、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以损害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后一段时间当事人才知道的,以他知道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侵害当时就可以发现受伤的,以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后经过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二、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民间借贷纠纷发生之后,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说借钱这个事实发生的比较久,很有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经过,在此种情况之下,对于原告来说的话,就有可能会丧失了胜诉权益。
一、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转让?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转让的。过了诉讼时效后,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的,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并且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仍然是可以进行转账的,因为这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不能够转让的债权,比如说依照合同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约定不能够转让的债权,那么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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