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二、电子仪器购销合同可以复制作为证据吗?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可复制作为证据,但是司法机关要核实相关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电子仪器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电子仪器购销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甲方、乙方信息
(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制定此合同,合同标的总金额为XX元,数量XX台
(三)设备明细
(四)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五)质量标准、组装调试与验收
(六)售后服务
(七)付款方式
(八)附则
其中附则内容可以包括: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若合同中发生争议问题,直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二)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三)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四)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五)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七)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八)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九)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电子仪器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甲方和乙方的信息;电子仪器的名称、价格、数量以及说明;售卖的数量;付款方式和售后等条款。同时电子仪器购销合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
《民法典》对可撤销的合同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订立的合同: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与之订立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2、 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权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相对人的行为或者合同的标的发生错误认识,从而作出与自己意思相违背的行为,使自己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表意人必须是因为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示,误解和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当事人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从而导致合同的订立,我国的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主要内容是指对合同的订立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容。
(3)误解是由于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
(4)误解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的具体表现为: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4、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合同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而合同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
5、 订立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订立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胁迫手段具体是指:
(1)轻度胁迫,指以损害财产或揭发隐私相威胁。
(2)中度胁迫,是指以伤害相威胁,包括以重伤与轻伤相威胁。
(3)重度胁迫,是指以杀害相威胁,这里的杀害对象既可以是被胁迫者本人,也可以是被胁迫者的亲属。在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如果不参加犯罪,就会被立刻杀死,有时候,胁迫者甚至先杀死一个或几个人,以此来胁迫其他人犯罪。
6、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的特征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承担更多的义务却享有更少的权利,而另一方享有更多的权利却承担更少的义务;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所获得的利益超过法律所允许的程度;受害的一方是因处于困境或者缺乏经验或者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订立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7、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8、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但很多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并不会如此完美,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撤销合同。合同的可撤销,侧重保护和突出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交易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请求法律加以干涉,保证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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