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有什么?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为: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司机一方全责怎么赔偿?
1、如果只是车辆损失,双方都认可责任归属的时候可以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认定书,或者等交警来裁定,留现场照片,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勘察定损。
2、对方的车辆也由全责一方保险的公司来定损,定完损去正规修理厂或4S店修车,对方修车的钱需要全责方垫付,但是发票,修车记录,定损单,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行驶本驾驶本复印件都要上一份。然后拿着自己修车的材料和对方的材料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如果只是车辆受损,并没有人员伤亡,双方认定责任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其对车辆定损,签署赔偿协议。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全责的一方支付受伤者住院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一、交通事故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暂时保管在交警队里是不收取停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扣留事故车辆的,依法扣留车辆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经通知逾期未取车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扩展资料:
1.交警扣留事故车原因
在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中,交警一般都会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事故扣车的时间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担保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管事故车辆的期限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日起计算。保管事故车辆不超过30日。一方当事人申请复核或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按照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出现交通事故司机驾车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只赔付强险部分,商业险部分不进行赔付。肇事逃逸并不在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内,机动车参加强险后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按照强险的赔偿范围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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