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效司法解释规定为几年?📅 一般行政给付属于什么行为

2025-09-21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行政处罚决定后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2.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一)复议审理

(二)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协作会议

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最后要作出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决定有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赔偿决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3.送达与执行

(一)送达

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二)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但有时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此时强制执行就成为必要,否则,行政复议的国家权威性就无从树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于行政复议的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二十条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复议是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救济途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有关行政处罚的结果不服的, 就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一、

行政处罚时效司法解释规定为几年?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3、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时效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所存在的时效为两年,一般需要在两年之内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做出相关的决定,如果超过了此时效,即使之后发现在了当事人有违法的行为,那么将不能再追究,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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