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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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廉租房新政策是什么?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廉租房申请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廉租房申请程序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厦门廉住房的申请步骤包括提出书面申请,然后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符合条件的递交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之后递交到民政部门,通过之后进行公示。
新房办房产证如何约定份额
在办证时约定房产产权的份额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明的,可以直接附加协议注明产权份额,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补充产出份额的比例说明。相关资料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话则需要双方的,如果有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则需要写委托书到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河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民镇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任何地方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这些材料都是因人而异的。已婚和单身人士办理房产证主要就是存在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这两种证件,而且单身人士购房办理房产证是不允许其他人是代办的,但不论是购房合同还是身份证等这些材料也很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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