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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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拆前听证会怎么办?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强拆前邀请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相关法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二、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如下: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政府进行强制拆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更重要的是需要组织听证程序,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的陈述,以便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征收拆迁领域内,司法强拆合法建筑是否违法?
司法强拆合法建筑是否违法取决于法院是否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有关规定,对于司法强拆合法建筑的行为作出如下解释: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言之,对于我国土地上因各种原因拒绝签约搬迁的所谓“钉子户”,只能由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强拆。
实践中,个别地方仅仅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甚至房屋征收范围公告的情况下就开始强拆房屋,还有的地方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的审理过程中就将房屋强拆,这些都是明显违法的情形。
相对于城市而言,在农村征地项目中“先拆了再说”的情况更为多见。许多涉案土地都是在没有见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情况下就被推平,真正通过诉讼救济这一文书的案件反而不多见。无疑,这反映出个别地方依法行政的能力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被征收人将有权起诉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选择通过获取补偿安置或者申请国家赔偿这两条路之一来解决问题。具体该如何选择,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和此前客观存在的补偿纠纷程度来加以判断。
而对于违法强拆的征收方及其工作人员,将会面临行政处分直至刑事责任的追究,其违法行为绝不会被“零成本”放过。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对于法院未明确做出强制执行裁决的合法建筑,行政机关无权进行强制拆除,对于已被拆除的合法建筑,建筑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等提起诉讼,依法进行维权;对于已作出强制执行裁决的合法建筑,建筑所有人有义务遵守法规,并不得进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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