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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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诉离婚4次不判离能不能继续上诉?
对于上述4次仍不判决离婚的,是可以继续上诉的。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上诉离婚4次仍不判离,该怎么办?
在我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成功与否,不在于起诉的次数,而是要看起诉理由是不是合理,证据是不是充分,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主要是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在办理的案件中,如果第一次起诉经法院认定感情确实已破裂,那么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4次起诉法院都不判决离婚,由此可见当事人的起诉理由并不合理,证据并不充分。那么此时如果当事人想要尽快离婚的,就需要找离婚的合理理由和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对于分居的情况是需要证明的,可以通过人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情况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综上所述,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上诉离婚4次不判离,当事人如果执意要离婚是可以继续上诉的。这种情况通常是起诉的理由不合理,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起诉离婚被告拒不出庭,法官会对其进行传唤,经两次传唤仍然拒不到庭的,法官依职权对其进行拘传。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
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
2、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被告是出于什么原因拒不参加庭审的,都不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也不会影响法官对这个离婚案件进行合理的宣判,相反,被告拒绝出庭,是藐视我国法律的行为,对于被告的审判结果会出于不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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