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四)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
(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二、离婚时孩子的财产归谁?
父母离婚的并不影响孩子名下的财产归属,该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孩子所有,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
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孩子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到成年。
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能处分对孩子权益有利的行为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名下如果有房产等资产的话,还是属于孩子自己的。父母没有权利处置孩子自己的财产。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商量好财产分割。
一、离婚诉讼交上去一个月没通知可以再次提交起诉离婚吗?
离婚诉讼交上去一个月没通知不可以再次提交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可以到法院询问具体情况。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符合下列条件才会判决。如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原则上可让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状之后,会在7日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
如果立案成功,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前提,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对于离婚的一些法定程序并不是特别的了解,首先是需要提交起诉状,然后就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在这过程当中不会太久,所以如果一直没有通知,可以到法院询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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