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给男方赔偿的金额要看女方在离婚案件当中是否是过错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现了上述情况,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人民法院会支持,但具体金额是多少,由法官内心衡量,一般会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严重性来综合判断。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况出现,主张赔偿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这些情况发生。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都是通过财产形式进行赔偿,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大致可以分为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创伤的,一方面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过错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但是对于精神损害的认定相对物质损害比较难认定。
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双方的实际财产情况,由法院调解。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所以如果女方需要男方进行赔偿,一定要证明男方有侵权责任,侵权行为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无过错方要尽可能的围绕这些构成要件收集相关的举证材料。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有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判断双方的过错。
无论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方式还是单方诉讼离婚的方式,只要是在离婚案件中导致损害赔偿的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房产在孩子名下离婚怎么办?
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后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但如果属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产权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民法典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但这正是长济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在孩子的名下不管夫妻是否离婚都是没有权利对此财产进行分割的,夫妻只能针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只有认定出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这样才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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