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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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
我国法律对此情况如何裁决没有规定,导致相同的情况可能判决结果会相反。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协商一致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房产赠与孩子,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解决人身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关系不只是简单的合同关系,应首先受婚姻的约束,然后再受合同的约束。《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权利,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带有双方对自己的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补偿性质。
以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孩子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最好另行拟定房产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以防一方反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未成年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但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同时,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屋,那自然也可以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在不动产权属证书即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但是,同时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些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进行。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属于孩子,并不属于父母。但所谓处分一般不包括对房子的所有权的出卖的,因为房屋办理过户必须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出卖房屋明显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
夫妻离婚时双方在协商后达成共识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房产过户给孩子,离婚后双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反悔不按时履行的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一、现在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目前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没有设立冷静期,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二、离婚协议要公证吗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能出于各种考虑有将协议公证的打算。但是,按照现有婚姻法律法规,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达成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不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调解时存入卷宗里,这份协议书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基本上等于废纸一张。
而且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法院调解时存入卷宗里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基本属于浪费钱的多余动作。
综上所述,离婚是需要设定一个冷静期的,因为有很多夫妻在生活中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我国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就规定了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若是有一方不同意的。就可以在冷静期之后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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