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行政诉讼审理期限是多少天
人民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当然,对于具体的审理期限,实际中会受各种因素影响,一旦碰到延长期限的情况,那么审理期限也会加长,到时候等待的时间也会较长。
并且,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行政诉讼被依法判决后,原告对判决不满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上诉的,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然,对于行政诉讼,其实许多规则是根据民事诉讼确定的,但是具体情况中又有些不同,但是,一旦提起行政诉讼了,不想继续花费时间精力在诉讼上的话,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选择调解。
二、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上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上诉的,可以在从提起之日起三个月内得到结果。当然,不服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在判决书未生效之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但是在判决书生效后,出现法定的情况的,还可以申请再审处理。
一、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异议多久提出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不动产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机关确定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案件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直接针对不动产权属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但不直接针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的案件;
(2)因不动产建设许可所引发的案件;
(3)集体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后,在公告、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所引发的案件;
(4)因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裁决等行政行为所引发的案件;
(5)因不动产引发的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中止复议、终止复议引发的案件;
(6)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涉及不动产的法定职责的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管辖权问题是阻碍行政诉讼法发挥效力的瓶颈。老百姓面临行政争议时,一般不选择行政诉讼,而是选择信 访维权。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不懂得这么复杂的管辖权界定,二是在于行政诉讼一审的管辖权由基层法院行使,而基层法院往往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干预,社会公信力不足。有的学者建议“交叉管辖”,由相邻市、县的基层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一审,可以有效解决外部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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