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范本
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有法官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二、民事诉讼一审开庭流程有哪些
第一,庭审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首先由审判长核对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诉讼手续,询问代理人的具体代理权限,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诉讼手续经审判长核对无误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并宣布案件当事人的名称和案由(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宣布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名单,并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人员申请回避。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审判长应宣布休庭,严格依照回避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由审判长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入笔录。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的,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审判长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庭规则。
在完成以上庭审程序工作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第二,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当事人的主张和意见,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调查可以由审判长主持,也可以由审判员主持,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主持。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请求和起诉的事实理由。如果原告的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与起诉状一致,可以在法庭上宣读起诉状,书记员在记录时可以简记为“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见起诉状)”;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更,应向法庭明确其诉讼请求变更的内容与理由,书记员应详细记录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内容和理由。
原告陈述完诉讼请求和理由之后,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案件有第三人的,最后由第三人陈述答辩意见。被告(或第三人)陈述答辩意见时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明确提出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观点和理由。
(二)合议庭总结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合议庭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以及被告(第三人)的答辩意见,总结归纳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并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总结的案件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如果当事人对总结的争议焦点有异议,询问其具体有何异议,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争点,合议庭认为与本案有关的,可以归纳为新的案件争议焦点。如果当事人对合议庭总结归纳的争议焦点没有异议,告知当事人应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三)当事人举证、质证
举证、质证的顺序是:
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出示证据
在出示证据时,原告可以一证一举,也可以按类别一类
第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互相辩论
第三,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安排,休庭后再继续调解。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第五,宣判
1、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或尚需鉴定、勘验的,或适用法律较难,无法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布另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并说明理由。
2、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3、审判长宣读判决。
4、审判长宣布闭庭。
民事诉讼一审开庭流程有原告先准备好起诉的相关材料和准备,法院在受理之后就会进行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诉案件事实,然后会进行合议庭审当中争议的焦点,之后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证明。
一、租赁纠纷写一份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原告人:某某,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告人:某某,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6000元,并自租赁合同到期起诉状的内容有起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违约金为3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被告签订《挖掘机租赁合同》,被告向原告租赁360挖掘机一台,租赁时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合同约定被告逾期未支付租金,原告有权每日按照被告所欠租金总额的10%收取滞纳金。截止某年某月某日,被告欠下原告租金及挖掘机操作手工资共计人民币6000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一份为凭。被告承诺在租赁合同到期起诉状的内容有前还清欠款,逾期自愿按照每日10%向原告缴纳违约金。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无故推诿,所欠款项人民币6000元至今分文未还。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某年某月某日
二、租赁合同转租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转租方(甲方):某某,受转租方(乙方):某某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某地公有居住或非公有居住的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或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或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即某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租赁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该房屋的用途为自己住宿,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个5月。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第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1000。
2、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某某方式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如果出租人进行租赁的物品未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不影响相关租赁合同的效用 ,同时如果租赁的物品不是实物的话,则该租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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