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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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禁止探视?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行为、骚扰行为等;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如身患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二、探视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三、犯人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
探监一般一个月只能探视一次,一般建议都规定了具体的会见日期;一次可以几人没有规定,可以少,也可以多;(具体咨询当地监狱)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探监一般一个月一次,人员不固定,但是需要经监狱许可
父母探视子女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应该禁止。探视犯人可以一个月探视一次,人数不固定,同时必要要带上“会见卡”才能探视,每次只能探视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左右。
一、能否向法院申请禁止探视令?
生活中也有可能在探视孩子的时候,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个时候分得抚养权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禁止探视的,这样的也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在孩子抚养方面,有一方是直接抚养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剥夺探视权,但是探视的方式方法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要求中止探视权,禁止对方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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