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父母丧失监护权的情形有几种
以下7种情况,父母将丧失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
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什么是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因此,正常情况孩子的监护权应该是父母,因为父母有足够的能力保护孩子,对孩子进行管理,使其良好的发展,但是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丧失监护权的其中之一就不能再对孩子拥有监护权了。因此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于父母监护权的评判不仅仅是看父母有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还有看其他方面是否也符合。
一、变更监护权纠纷判决书由谁下达?
变更监护权纠纷判决书由法院下达,因为变更监护权必须是由法院来作出决定。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孩子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监护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二、被监护人打伤他人或者损害财物需要赔偿应由离婚的父母共同承担吗?
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也就是说,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在当代的社会,要想变更监护权的话,那么是需要通过法院这个程序。也就是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没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是丧失了监护的能力,从而向法院提出变更的申请,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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