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在买卖双方双方通过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中介以及买卖双方签署至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与此同时需要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购房者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户,查验证件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易。
3、需要我们根据房屋的自身情况缴纳相应的税费。一般分为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4、需要我们双方在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需要购房者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5、在上述步骤全部完成后购房者付清房款并领取房屋权证,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等杂费之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
二、办理房屋过户要注意些什么
1、了解当地户籍政策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之后都是需要办理过户的,办理过户的时候需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户籍政策,有很大一部分人买房子都是为了要有当地的户籍的,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大家一定要对当地的户籍政策了解清楚。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事项落户限制,并不是买了房子就一定能迁入户口,避免出现房子过了户,自己的户口却迁不过来的情况。
2、核实产权
二手房的产权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很重要的,购房者办理过户之前需要了解清楚,二手房在交易的时候,因为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占少数,比如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如果二手房存在这些情况,先跟卖家针对这些问题协商解决办法,购房者一定要在确保不会产生二手房产权纠纷的情况下,再购买二手房。
3、注意费用结算
在办理房屋过户之后,买卖双方需要结算清楚该房屋的一些其他费用,但是如果购房者一次性把钱支付给卖家的话,卖家可能不会承认这笔费用,因此在办理过户之前购房者不要把房款一次性 交完了,最后留一笔尾款,方便在交接房屋的时候结算其他费用。最好是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向小区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原房东的欠费情况,这些欠费可能是原房东以前拖欠的费用及滞纳金。
房屋过户是不能异地办理的,因为目前房产过户还没有实行全国联网,省内联网也没有实现。一般必须在原地办理,如果不是想会原地或者无法回原地,可以在你现在所在地做一个委托公证,委托一个人去帮你办理房产过户。
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即表示合同成立,房东违约,就应当负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主违约之后,购房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张权利。
1、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房主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购房人就有权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
3、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对方违约,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双方之间即然已经订立合同,那么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进行违约,如果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受损失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继续将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双方都认为自己没有违约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由法院来确定是否有违约情况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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