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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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满,没有办理离婚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申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期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相当于双方未达成共识,则双方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或选择两人继续一起生活。
30天冷静期是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计算。如果赶上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
1、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申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期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相当于双方未达成共识,则双方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或选择两人继续一起生活。
30天冷静期是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计算。如果赶上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
但是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冷静期结束后离婚即时办理
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被**、胁迫结婚等情况的处理
不少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给在婚姻期间遭受**冷**等情况的一方,带来了增加受困的可能。
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当事人的问题。
同时,针对胁迫婚姻的撤销等问题,离婚申请由办证机关和人民法院都能提起申请,改为当事人只能去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的“单规制”。主要是考虑婚姻登记机关在以往的婚姻登记实践当中对胁迫离婚的情形,既不具备辨别、认定、识别的能力,也不具备这样的手段,人民法院恰恰能够弥补婚姻登记这方面的不足。
4、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况
一审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民法典规定需经人民法院调解;如果出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审未能判定离婚的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此外,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着我国的社会的发展,婚姻生活的突发状况也越来越多,我国的法律也根据我国的社会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因此我们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1、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二、过错方离婚时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1、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此类证据比较好找,因为重婚的肯定会领取结婚证,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重婚。调查此证据时,可以试着去民政部门查询。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如双方入住的小区的邻里证言,门卫的证言,同居双方对外关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习惯等等。此类证据在收集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此类证据涉及到隐私。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可以试着请律师提供帮助,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及优势。
3、家庭**的,过错方**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需要请医生出具精神损害的鉴定书。此类证据比较好收集,只要留心,应该不存在很大的难题。重点是时间上的要求,遭遇**的一定要及时取证,保存好证据。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
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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