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几份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不需要办理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已经取消,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类似于大型的项目工程,为避免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的争议,建议发包方和承包方请专业律师起草施工合同。
一、根据规定公路施工合同用备案吗?
公路施工合同不需要办理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签完施工合同后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建设单位必备材料
1、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审批告知书。
2、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做备案)。
4、地质勘探报告。
5、施工图纸(加盖设审图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原件)。
6、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建设单位公章)。
8、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委派通知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以及总监和现场监理一寸照片(一张)。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总造价的2%)。
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帐户,同时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交施工方留存,施工方开出三联单收款收据(一联单位留存,二联交建设单位,三联交质监站)。建设单位在第三联记账联上加盖账务章并注明“收款已收”字样,施工方凭此联向质监站申请拨款。
二)施工单位必备材料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材料员、电工、架子工、超重操作工、机操工岗位证书(原件)及一寸照片(一张)。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方案)。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单。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培训记录。
6、安保体系文件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7、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操作规程。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万元以上2%,500万以下3%,20万元封顶)。
事实上,近些年来国家在不断调整关于建筑工程领域内的相关政策法规,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登记后也进一步简化了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另外,在此之前早就已经降低了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预留比例最多是工程造价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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