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商标价值估算规定是什么?
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
原则
商标评估需遵循以下原则:
①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②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
③合理性原则。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
④重要性原则。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
标准
商标评估的不同目的,决定适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以商标的摊销为目的,适用资本重置成本标准,根据商标是自创还是外购两种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创商标包括自创中各种物质消耗和人工费,是商标的制造成本。外购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包含了商标的创建费用和流通费用。以商标投资和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二、商标价值评估资料搜集目录是什么?
企业基础资料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
2、企业简况、法定代表人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
3、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相关申报资料或认定证书;
4、新闻媒体,消费者对商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反馈信息;
5、技术产品研情况简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或技术产品说明书等技术鉴定资料;
6、企业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7、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8、商标产品获奖证书、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
产权资料
1、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变更注册法律文书;
2、商标图案及释义;
3、涉及商标产权关系的相关批文或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
财务资料
1、企业近年(含评估基准日)财务年度报表以及财务年度分析报告;
2、企业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3、企业历年商标投入统计资料(包括广告、参展等费用);
3、企业未来商标产品规划,追加投资计划;
4、企业未来商标产品收益预测(C表)以及预测说明;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大家对商标的一些价值的估算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在具体的估算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的,比如说要遵守重要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客观性的原则。
一、担保合同生效要件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就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二、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担保合同要求发生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具体的条件,首先就是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还有就是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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